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的说明(2)

规章制度2018-08-19李天扬老师

(四)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五)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六)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

(七)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

三、有关问题说明

征求意见稿草案共九章一百三十二条,包括总则,物业管理区域,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配套设施设备,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的使用,物业的维修,法律责任以及附则。

(一)物业管理区域划定

征求意见稿新增物业管理区域专章,主要包括物业管理区域备案、现状认定、分割等内容,主要解决目前我市大多数物业管理区域划分不明,导致在设定业主大会时纠纷不断的问题。

(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建设

征求意见稿将我市正在实施的《珠海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大会委员指导规则》进行细化完善,明确了首次业主大会设定的基本程序、费用分担、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业主大会社团组织登记制度等,并明确了业主委员会备案职责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承担等。

(三)物业服务企业监管

根据我市物业管理现状,借鉴深圳市的经验,引入“业必归会”的原则,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根据目前我省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现状,引入物业服务企业备案制度;加强政府部门工作机构及人员的配置;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的诚信系统建设等。

(四)物业服务活动监管

根据我市物业管理实际,引入物业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建立物业服务企业进退机制;加强对业主及物业使用人欠交物业费行为的惩处力度。

(五)物业维修资金立法

根据《物权法》以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和我市实际,将现有法律文件落实到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工作创立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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