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新解读

规章制度2018-08-19才子老师

2016年5月12日,珠海市法制局发布《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据悉,新的条例首次将覆盖范围扩至各区,并提出对不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以及相关分摊费用的业主,相关信息将依法公示并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据了解,珠海曾在1996年和2007时先后出台过《珠海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珠海市物业管理条例》,其适用范围仅适用于主城区,本次征求意见稿首次将“珠海市”升级为“珠海经济特区”,珠海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意味着新的条例将适用于珠海各个行政区,相比以前的条例覆盖范围有所扩大。

在征求意见稿中,特别明确了珠海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收缴方式、标准以及相应部门的职责,明确市、区两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指导、监督、管理职责,并对业主大会的成立、业委会的运作等进行规范,其中,对不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以及相关分摊费用的业主或者非业主使用人,市、区有关部门应当将相关信息依法予以公示并纳入个人征信系统,是新增内容。珠海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分析,该条款在珠海是首次出现,但在国内很多城市已在执行,这是整个社会诚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征求意见稿中特别提出,要建立物业管理电子投票系统,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管理规约约定需要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提倡业主通过电子投票系统进行投票,为业主参与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事务提供方便、快捷的决策方式。珠海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国内物业管理不仅在观念上需要更新,在执行手段上也需要一些新的方法,“虽然这只是个很小的细节,但也是个亮点”。

《条例(征求意见稿)》对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物业配套设施设备、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维修等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

建立物业使用人诚信体系

据了解,《珠海市物业管理条例》自2008年4月1日起颁布施行以来,对规范我市物业管理市场、推动我市物业管理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我市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物业管理新矛盾、新问题不断产生,原条例已不能满足当前的实际需要,亟需重新制定条例进行相应的修订补充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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