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条例最新规定(2)

规章制度2018-08-18三水老师

《条例》鼓励社会力量投资举办或者引进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鉴定机构,对民间资金举办或参与举办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按照营利性和非营利性进行分类登记和管理。其中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一般确定为营利性。

《条例》提出实行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制度,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职业资格目录之外开展资格认定工作,要求行业特有工种在本市范围内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鉴定机构应当及时报市人社部门备案。《条例》规定政府财政补贴培训项目实行服务外包的,必须通过竞争方式选定培训机构。

《条例》明确了人社及其他有关部门对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活动的监管责任。同时,《条例》要求对受训者和培训实施主体建立信用档案,定期进行质量评估,并将信用信息纳入相关信用信息数据库并予公示。对违反条例的行为,还规定了相应的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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