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形势任务和干部队伍状况的变化,2006年中央颁布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的要求,中央决定予以修订。与之前的《条例(试行)》相比,《条例》在保持原有框架基本不变的基础上,章节上有所调整,内容上有所增减,贯彻了中央最新精神,吸收了改革创新成果,体现了问题导向,完善了干部教育培训体制机制。
一、明确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进入新时期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用更大的规模、下更大的力气抓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显得更为紧迫、更为重要。对此,《条例》规定,干部教育培训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工程,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这是我们党第一次以党内法规形式明确了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二、对培训干部提出新要求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人,在于有一支思想上、政治上、作风上全面过硬的干部队伍。从干部教育培训的角度,《条例》把引导党员干部做到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作为核心,要求把“三严三实”要求贯穿干部教育培训全过程,培养造就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为不断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三、服务大局、以德为先等被列入干部培训原则
相较之前,新颁布的《条例》对干部教育培训应遵循的原则进行了微调,增加了服务大局、以德为先、依法治教、从严管理等要求。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永恒主题、根本要求和价值所在。《条例》要求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结合干部岗位职责和健康成长需求,开展教育培训,突出理想信念教育和党性党规党纪教育,全面提高干部德才素质和履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