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解读访谈录

规章制度2018-07-20王新老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暴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5年12月27日通过,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部反家暴法。本报记者近日专访铁道党校经济学法学部主任、教授刘瑞全,请她对这部新法做进一步解读。

反家庭暴力法

记者:请您谈谈为什么我国要出台反家暴法?

刘瑞全:反家暴法是大家普遍关心的一部法律。从1995年中国首部《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中第一次提出“坚决制止家庭暴力”,反家暴法酝酿筹备了20余年,直到近期颁布实施。

从现状看,我国家庭暴力现象相当普遍。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的抽样调查,家暴不仅发生在夫妻之间,还多发于父母与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与年迈父母之间。据统计,全国2.7亿个家庭中,遭受过家庭暴力的妇女高达30%。其中,施暴者9成是男性。每年有近10万个家庭因家庭暴力而解体。这一背景下,将家庭暴力纳入有效的法律干预之中,尤为必要且刻不容缓。

从相关立法看,我们对家庭暴力的干预缺乏综合性专业立法,一些规定零散分布在不同规范中,执行力严重不足,已难以满足反对家庭暴力的现实需要。虽然从2000年至今,全国28个省区市都相继出台了反对家庭暴力的专门法规或政策,但由于都属于地方层级,在权威性和效力层级上有待提升,迫切需要制定一部全国性的反家庭暴力法。

记者:反家暴法颁布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刘瑞全:家庭暴力不仅是对家庭秩序的破坏、是对家庭成员身心健康的威胁,更是对社会文明和法治底线的践踏。反家暴法是我国首次以“家事”立国法,明确“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至此,家庭暴力属于清官难断的“家务事”时代已经终结。

反家暴法的颁布实施将大大提高整个社会对家庭暴力行为的认识,回应了当下反家庭暴力的现实需要,增强了立法的现实针对性。反家暴法进一步明确了政府、社会组织、自治组织和学校、医疗机构等各方职责,设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共同形成一个法律框架,对更好地保护弱势群体,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都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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