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由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1月6日,全国妇联在京召开座谈会,就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反家庭暴力法进行座谈交流。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妇联主席沈跃跃出席并作重要讲话。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宋秀岩主持会议。
座谈会上,七位同志从不同角度阐述了反家庭暴力法出台的重要意义,表达了贯彻实施法律的坚定决心,并对有效宣传和实施法律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中华女子学院党委书记李明舜认为,反家庭暴力法表明了国家禁止任何形式家庭暴力的鲜明态度,构建了防治家庭暴力中国模式,是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典范。司法部法制宣传司副司长刘汉银表示,将认真做好反家庭暴力法宣传的部署和指导,列入七五普法重要内容,纳入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年度要点,指导各地各部门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司法执法人员的宣传,同时加大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力度。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永外派出所社区民警韩广义说,反家庭暴力法为基层一线执法人员开展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希望对基层执法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指导干警正确区分家庭纠纷和家庭暴力,及时依法处理家庭暴力案件;他还建议相关部门尽快出台指导意见。北京市丰台区右安门街道玉林东里一区书记、妇联主席李志萍说,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使基层妇女工作者在处理家庭暴力问题时更加有法可依;她还提出,应加大社区居民特别是男士的参与力度,引导大家尊重法律、尊重家人,从根本上杜绝家庭暴力的发生。中国女法官协会会长黄尔梅认为,人民法院实施反家庭暴力法重在落实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进一步调研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审理程序,规范举证责任、审理期限、生效方式等。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胡可明表示,家庭暴力需要公权力的介入和干预,要积极作为,履行好强制报告制度,做好公安告诫等处置工作,保护好受害人的人身安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阚珂指出,反家庭暴力法出台意义重大,要广泛宣传培训,准确解读法条,正确贯彻实施,同时要有针对性地做好重点人群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