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正确运用反家暴法维护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应当先了解该法的适用范围。那么,反家暴法的调整范围是什么?
刘瑞全:反家暴法要管的家庭暴力,属轻微的家庭暴力行为,即未构成刑法中的虐待罪、遗弃罪、伤害罪、杀人罪,甚至未达到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程度。反家暴法解决的就是那些轻微家暴受害者的问题。反家暴法体现了教育和惩罚相结合,事先防范和事后处罚相结合,个人自我保护和社会联防联治相结合,最终的目的是减轻受害人受到的伤害,并尽量维系婚姻家庭的稳定,取得“和”的社会效果。
记者:这部法律有利于保护什么样人群的合法权益?
刘瑞全:反家暴法明确了家庭暴力的范围,即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可见,这部法律所保护的是家庭中的弱势群体,即被家暴侵害的人。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遭受家庭暴力的,给予特殊保护。
我国发生的家庭暴力事件大体表现有三类:一是身体暴力,包括所有对身体的攻击行为,如殴打、推搡、使用工具进行攻击等。二是精神暴力,表现为语言威胁恐吓、恶意诽谤、辱骂,使用伤害自尊的言语,从而引起他人难受。三是性暴力,故意攻击性器官、强迫发生性行为、性接触(本法未明确写入)。由于家庭暴力多发生在家庭内部,受害者往往无力或不愿公开,加之公众的漠视和司法机关的介入不够,从而使家庭暴力更具隐蔽性、复杂性和持久性。“法不入家门”,只要没犯罪,法律几乎是不介入的。受“棍棒底下出孝子”等封建思想的影响,父母打子女、丈夫打妻子,大家也会说这是家务事。加之长期以来家庭暴力不是法律术语、法律没有明确禁止的规定,都是家庭暴力长期存在的原因。
记者:您认为在铁路职工中普及这部法律应从哪些方面入手?
刘瑞全:铁路各单位和工会、共青团等组织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如印发宣传册、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组建宣讲队,做好相关知识普及、和谐家庭正能量宣传等工作。宣传反家暴法时应该让职工们了解什么是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构成的要件有哪些,遭遇家暴或发现家暴应该如何应对,施暴者应该承担哪些法律责任等。
记者:建立多机构合作的干预模式是这部法律的一大亮点。不同体系形成合力,全体公民共担责任才能有效反家暴。您认为单位和各级组织应当承担哪些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