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宣告了家庭暴力不是个人私事而是社会公害,是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举措,使家庭不再是隔离于社会的孤岛,家庭成员面对家庭暴力也不再孤立无助。
实施的反家庭暴力法中有四大亮点备受市民关注:规定了家庭暴力的预防措施;规定了强制报告制度;规定了告诫制度;规定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
如何来理解这四大亮点?记者走进云南盟志律师事务所,听执业律师杨琎(同时,持有国家二级心里师资格证书)来解读、答疑。
家暴不是“家务事”
“我管教自己的媳妇小孩,是我家的家务事,关你什么事。”像这样的话,日常生活中经常能听到。前去好心劝说的左邻右舍往往就被一句蛮横的“你别多管闲事”给回绝了。
杨琎解释说,事实上,家暴可不是简单的“家务事”。在《反家庭暴力法》中就明确,反家庭暴力是社会的共同责任。
在《反家庭暴力法》中,家庭暴力预防措施和强制报告制度指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社区等组织和团体,应当做好反家庭暴力的预防工作,发现有家庭暴力动机和正在进行家庭暴力情况的时候,必须上前制止,并要强制上报给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强制报告制度,不是权利,是义务。”杨琎说,义务就是必须要执行的,如果发现家庭暴力不报有关部门的,或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反家庭暴力法》中定义: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目前已将家庭成员间的精神侵害纳入到了家庭暴力的范畴。
“家庭暴力不只局限于夫妻、子女等亲属之间。”杨琎说,相当于,对同居关系等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实施暴力,也被视同家暴。
强化规定保护弱势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