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将正式实施。新法明确规定,“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是家庭暴力;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不仅要惩罚家里的暴虐者,还规定了诸多新理念、新制度以预防家暴的发生,同时强化对家庭生活中弱势者的保护。此后,家暴不再是“家务事”,而是国家、社会都要管的“公务事”。
1、新的理念
家暴不是私事
“家丑不可外扬”、“疏不间亲”,不少家暴受害者正是受这些观念的影响,默默承受暴力,不想也不愿意报案。
数据显示,全国约有24.7%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家暴受害人平均遭受35次家暴后才选择报警。
一些执法的司法人员,也是抱着这样的观念,把家庭施暴看做是家务事,也不愿意介入,不予立案。
为扭转家暴是私事的理念,《反家庭暴力法》第三条明确规定:
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这一规定告诉公众:家庭暴力不被允许。反家庭暴力不仅是家庭的私事,更是国家和社会的责任。
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李明舜告诉《工人日报》记者:“这一规定表明了国家反家暴的态度,同时打破了‘法不入家门’的传统禁锢。”
2新的概念
谩骂、恐吓也算家暴
何为家庭暴力?
反家暴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根据这一规定,身体暴力和“冷暴力”等都被纳入了反家暴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