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配套措施,反恐怖主义法赋予人民警察、人民武装警察以及其他依法配备、携带武器的应对处置人员,对在现场持枪支、刀具等凶器,正在或者准备实施暴力行为的人员,经警告无效,可以使用武器;紧急情况下,可以直接使用武器。这是为了避免反恐应对处置人员由于行动不及时,而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带来更大损失。
同时,对因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对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反恐怖主义法规定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补偿,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依法请求赔偿、补偿。对恐怖事件的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反恐怖主义法要求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给予适当的救助,并向失去基本生活条件的受害人员及其近亲属及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卫生、民政等主管部门还要提供心理、医疗方面的援助。
堵塞消除恐怖主义信息传播
众所周知,伊斯兰国(“IS”)就是通过互联网等信息传播渠道散布恐怖主义思想和恐怖主义行径,以此增强自身的影响力,并诱导相关人员参与到其恐怖主义活动。
有鉴于此,反恐怖主义法在第十九条明确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落实网络安全、信息内容监督制度和安全技术防范措施,防止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传播;发现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相关记录,删除相关信息,并向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网信、电信、公安、国家安全等主管部门对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及时责令有关单位停止传输、删除相关信息,或者关闭相关网站、关停相关服务。有关单位应当立即执行,并保存相关记录,协助进行调查。对互联网上跨境传输的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电信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技术措施,阻断传播。
该法第六十三条还要求,恐怖事件发生、发展和应对处置信息,由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统一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事件信息;不得报道、传播可能引起模仿的恐怖活动的实施细节;不得发布恐怖事件中残忍、不人道的场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