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条 借款人应严格按照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它用;否则,应按情节轻重追究
责任。
十二条 财务部门定期、不定期清理暂借款。对逾期未还、未报者,发送报销催办单通知
当事人;仍未改进者,扣除工资和采取其他措施。
五章附则
十三条 本办法由财务部解释、修订,经总经理批准颁行。
撰稿:白水泉 qq:
规章制度2018-12-06李天扬老师
责任。
十二条 财务部门定期、不定期清理暂借款。对逾期未还、未报者,发送报销催办单通知
当事人;仍未改进者,扣除工资和采取其他措施。
五章附则
十三条 本办法由财务部解释、修订,经总经理批准颁行。
撰稿:白水泉 qq:
工程质量维修控制办法(物业管理)
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