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借款管理办法(2)

规章制度2018-12-06李天扬老师

监督和处罚

十一条 借款人应严格按照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它用;否则,应按情节轻重追究

责任。
十二条 财务部门定期、不定期清理暂借款。对逾期未还、未报者,发送报销催办单通知

当事人;仍未改进者,扣除工资和采取其他措施。

五章附则

十三条 本办法由财务部解释、修订,经总经理批准颁行。

                    撰稿:白水泉 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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