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滞纳金什么情况下会产生?

规章制度2018-10-16李一老师

一、什么情况下会产生交通罚款滞纳金

情况一:

交警现场开出罚单,超过15天不处理,由第16天开始起收取滞纳金。

交通违章滞纳金为每天收取应缴罚款的3%,上限为不超过罚款本金。

情况二:

非现场处罚,也就是“电子警察”所拍到的交通违法行为或者违停被贴单的。这类处罚如果尚未打印出《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罚单, 是不会产生滞纳金的。

如果当事人在交警部门打印《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后,那么就需要在15天内及时处理罚款,超过了15天就会产生滞纳金。

如果罚款金额为100元,从罚单开具的第16天起,每天就要缴3元钱作为滞纳金,从第34天算起,滞纳金和罚款数便等同了,两项相加要缴200元。

温馨提示

《程序规定》提出,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或者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的9种违法行为信息,应当予以消除:

(1)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的;

(2)机动车被盗抢期间发生的;

(3)有证据证明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

(4)现场已被交通警察处理的;

(5)因交通信号指示不一致造成的;

(6)不符合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要求的;

(7)记录的机动车号牌信息错误的;

(8)因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机动车号牌发生违法行为造成合法机动车被记录的;

(9)其他应当消除的情形。

二、交通罚款滞纳金的计算及上限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9条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52条规定,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因而滞纳金是按照罚款数额确定的,每天加3%,但是最终不会超过罚款数额,即最多只罚一倍的滞纳金。

三、交通罚款滞纳金去哪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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