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个人帐户,个人帐户是如何确定的?
答: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人发[1997]116号)规定,个人帐户用于记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从企业缴费中划转记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及上述两部分的利息。个人帐户是职工在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办理退休手续后,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主要依据。职工个人帐户从1996年1月起建立,1996年1月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从参加工作之月起建立个人帐户。国家规定1996年1月至2005年12月按本人缴费工资的11%划入,从2006年1月起调整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帐户。
★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能否退给本人?
答: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相关问题的意见》(冀政函〔2014〕88号)文件规定,选择终止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个人,应提出书面申请,履行相关程序后,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清退个人账户储存额时,不再按《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政〔2006〕67号)第十五条规定发给“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费用。
★基本养老保险费只缴十五年就够了吗?
答:《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这是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职工缴费年限的最低要求。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的多少与在职时缴费时间的长短、缴费基数的高低有直接关系,缴费时间越长,缴费基数越高,个人帐户储存额越大,退休的基本养老金相应越高。《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这就是说企业和职工个人的缴费义务并不因为缴费满15年而可以免除。对劳动者来说无论缴费年限有多长,只要有劳动收入或其他固定收入都必须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这是法律规定的带有强制性。换言之,劳动者除非在失业期间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及达到退休年龄退出工作岗位之后,否则养老保险费缴费年限即使累计满15年仍需继续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