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同时具备那些条件方可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
答: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和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才能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正常退休指企业男职工(不分干部、工人身份)为60周岁;企业管理岗位女职工为55周岁;企业非管理岗位女职工为50周岁。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才能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特殊工种退休指企业男职工为55周岁;企业女职工为45周岁,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特殊工种退休必须在周岁年办理。
因病退休指企业男职工为50周岁;企业女职工为45周岁。经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能否享受退休待遇?
答: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相关问题的意见》(冀政函〔2014〕88号)文件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不足15年,继续缴费地为我省的,符合在企业继续就业条件在企业继续就业参保的,按照国家和我省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未在企业继续就业参保的,可以个人选择按照我省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办法延长缴费。
跨省流动就业参保人员继续缴费地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已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选择按照我省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办法延长缴费的,延长并连续缴费满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按照延长缴费满5年缴费时的缴费标准,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办理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开始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选择按照我省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办法继续缴费的,直至缴费满15年,办理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和延期缴费满15年,在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确定计发月数时,以本人办理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的周岁计算。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人员计算一次性缴费年限指数时,按一次性缴费时月缴费基数除以一次性缴费15年时当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