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入口】(2)

官网大全2018-10-26李一老师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农民工参保缴费比例如何确定?

答: 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相关问题的意见》(冀政函〔2014〕88号)文件规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其雇主个人和雇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按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基数低于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高于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单位缴费部分,以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20%缴纳。单位缴费工资低于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或无法核定工资总额的,以雇主个人和所有雇工缴费基数之和为缴费基数。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雇主代扣代缴。

用人单位使用的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农民工),按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办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如何缴纳企业基本养老保险?

答: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缴费单位必须在每月五日前如实申报缴费基数,在社会保险机构核准其缴费申报后的当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个人应当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依法按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按年方式缴纳,但在一个缴费年度内必须足额缴清当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将会受到什么处罚?

答: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处罚。

《河北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规定,对拒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不履行缴费义务的企业和法人,不允许授予各种荣誉称号和参加评优评先活动。加强对企业参保缴费情况的舆论监督,对养老保险工作先进单位和企业法人要给予大力表彰,对拒不依法参保缴费的企业和法人要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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