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考评实行百分制,考评总分100分。服务质量80分,职业道德20分。
考评实行分级评定,考评等级分为A、B、C、D四个等级。85分(含85分)以上为A级,70-85(含70分)为B级,60-70分(含60分)为C级,60分以下为D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介机构的考评等级直接确定或降至D级,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严重失职、业务水平低劣或故意出具含有虚假、高估冒算、带有偏见、误导性的评审报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2)与项目建设单位或相关方弄虚作假、私下串通、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及违反回避制度规定造成评审结果严重失实的;
(3)索贿、受贿及发生其他重大过失等情况的。
第二十二条考评奖惩:
1.考评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A代表考评优秀,B表示考评良好,C表示考评一般,D表示考评差。
2.中介机构考评等级正式评定后,颁发A级、B级评审考评证书,引导服务对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等级较高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3.对于考评等级为A的中介机构,给予奖励:
(1)在下一年度优先安排委托评审项目;
(2)适当减少监督检查和专项检查、抽查的频率;
(3)在全市财政评审系统通报,推荐参与县、区项目评审;
(4)对于考评等级为B的中介机构,推荐参加各类评优选先;
(5)对于考评等级为C的中介机构,建议相关单位取消评优选先资格,并将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在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时从严把关;
(6)对于考评等级为D的中介机构,取消下一年度评审业务。情节严重者,建议资质管理部门重点监督整改或是对其实施降级、注销资质证书的处罚。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