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工程总投资额1-5亿元项目,建设单位、市财政局可直接在定点单位中自行选择;也可邀请满足编审业务要求的中标中介机构投标,以询价采购方式从中选择,在保证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原则上报价低者中标;也可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择中介机构。
第十六条 中介机构应当选择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协调能力强、具有相应执业资质和三年相关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技术负责人;中介机构应当建立完整、规范的工作底稿制度,真实、完整、准确记录每一项业务情况;应当建立质量控制三级复审制度;须向委托人提交不少于一式四份完整的造价咨询纸质报告及其电子文档,并能满足委托人的要求;中介机构对接受委托的项目评审资料应当按有关规定标准进行整理、归档。
第十七条 中介机构在具体实施编审业务时,要严格按照工程项目委托人的时间要求,在确保编制质量的同时,按规定的时间出具编审报告,若因中介机构的原因而未按时完成的,扣除中介机构的编审费,情节严重者,取消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编审业务资格。
第四章中介机构的考评
第十八条考评方式:日常考评和年终综合考评。
第十九条考评时间:日常考评为单次项目完成咨询服务后,年终综合考评为每个年度年底。
第二十条考评实施:由开封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考评内容和程序:
1.考评内容包括服务质量与职业道德两方面内容。
(1)服务质量:项目编制、审核人员具有相应的专业资质及经验;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编制、审核工作;编制、审核工作按评审中心要求的程序完成;完成的质量符合规定;提供结果格式、内容符合评审中心的要求;单项、总价审定的技术性误差不超相关规定。
(2)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投资评审工作的职业道德行为准则,努力提高执业质量;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严谨的科学态度,客观、公正、廉洁、高效的完成每一项建设投资评审工作;无违规、违纪的事项发生。具体打分标准详见《中介机构考评内容打分标准表》(附件4)
2.考评程序
日常考评:委托人根据每个项目委托情况客观真实地填写《(XXXX)年度中介机构日常考评表》(附件5),并报送到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中心汇总各中介机构项目得分情况。
年度综合考评:日常考评的加权平均分为中介机构最终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