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规范考核数据信息报送。省级财政部门要强化《地方财政库款考核情况表》信息的规范性、准确性和严肃性。对于报送数据出现较大差错的地区,财政部将相应扣减当期考核综合得分。其中,对于财政部审查发现的影响考核排名的数据差错,每项扣1分。
三、完善地方库款月报机制,提高信息质量
(一)扎实做好库款月报编报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2017年地方财政库款月报编制说明》(附件1)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库款月报的编报工作。省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期限报送库款月报,并切实履行本地区库款月报数据信息审核职责,提高报送数据信息的准确性。
(二)切实加强库款统计分析。省级财政部门要注重加强库款统计分析,重点加强库款余额变动情况、库款余额相对水平和库款保障水平变动情况、置换债券置换情况、运用库款垫付拟发债券和资金回补情况、国库现金管理操作和到期情况、库款分布和层级占比变动情况等方面的分析,要突出趋势性分析和影响库款变动因素的分析。各月份的分析重点可结合实际确定,但库款余额同比增幅超过15%的,省级财政部门必须在上报的分析材料中分析说明库款增加的原因。
(三)强化库款运行情况监测督导。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库款月报等信息,加强对本地区库款运行情况的监测和库款管理相关工作督导。省级财政部门在库款同比增幅较高的月份,要及时督促预算执行进度偏慢的本级预算单位和下级财政部门,切实加快支出进度。省级财政部门对于库款规模过高的市县,要及时督促其采取综合性措施,合理压降库款规模;对于库款规模过低的市县,要加快转移支付资金调度,并指导市县财政部门统筹转移支付和自有财力,合理调度库款,防范潜在的支付风险。
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细化任务分工,逐项对照落实,扎实有效推进库款管理工作。省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下级财政部门的工作指导和管理督导,确保层层压实责任。财政内部预算管理、国库管理、部门预算管理、债务管理等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司其责、各负其责,共同推进库款管理各项相关工作,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服务宏观调控和稳增长工作大局。
财政部
2017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