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3)

官网大全2018-09-30王华老师

在调训符合条件学员统一参加省人社厅组织的集中岗前培训和后续培养培训的基础上,由各区县振兴办按照市振兴办的统一要求,结合各自区县的实际,分别组织2016年度振兴计划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岗前培训班(培训对象为2016年公开招聘人员和2016年到岗资助生,原则上每个区县培训1期,每期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培训经费由区县振兴资金列支;由市振兴办举办农技类、卫生类后续培养培训班各1期,市教育局举办教育类后续培养培训班1期,共3期,培训对象为2015年公开招聘(含2015年到岗资助生)的高校毕业生,每期培训时间为32学时。后续培养培训班采取理论教学、研讨交流、观摩实习等方式进行。培训经费由市级振兴资金按规定列支。

(四)“支教、支医、支农”工作

“支教、支医、支农”工作分别由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农林委牵头,按照市振兴办的统一要求,会同市振兴办统一制定选派计划和选派方案,“支教、支医、支农”队员的选派工作务必在8月10日前确定选派队员名单,8月20日前完成选派队员的培训工作,并与区县振兴办和对口服务部门(单位)做好衔接,9月1日全部到岗开展支援帮扶工作。2016年度“三支”服务工作期限为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另外,做好 2015年度选派的“三支”服务队员的考核和生活补贴、交通补贴的申请发放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继续设立市级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资金

按照陕西省政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沿用“十二五”时期的做法,在省级振兴资金承担振兴计划奖励金、助学金、省级学历教育、省级培训培养等项目所需资金的基础上,市财政配套相应资金,继续设立市级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资金。市级振兴资金主要用于“三支服务”队员补贴、市级培训培养、招聘工作经费、“十二五”期间资助金和市级学历教育资助等。

(二)明确各项优惠政策及保障措施

1、对振兴计划公开招聘人员给予奖励。对招聘到农村中、小学和乡镇涉农服务机构工作,且签订5年以上服务年限的本科毕业生,给予奖励金1万元;对招聘到乡镇卫生院工作,且签订6年以上服务年限的医学专业本科生,给予奖励金3万元。奖励金按照服务年限分期发放。上述奖励金从省级振兴资金中列支。

2、鼓励相关区县乡镇、街道办事处等基层事业单位35周岁以下、不具备国民教育本科学历的在职工作人员,参加省级学历教育资助。此项资助资金从省级振兴资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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