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对“三支服务”工作队员给予补贴。在原单位所有待遇不变的基础上,每人每年另行发放3600元交通费和生活补贴,费用从市级振兴资金列支。
(三)建立人才投身基层的导向机制
1、保证振兴计划招聘人员所需编制和经费,乡镇事业单位空缺的编制,应主要用于振兴计划公开招聘项目人员。区县财政要确保振兴计划招聘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并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各区县应将振兴计划资金列入预算,确保各项工作经费。
2、对公开招聘到农村基层参加振兴计划且在基层服务满3年者,经所在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可以报考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或县级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试中符合条件的职(岗)位,可以在本区县境内同级同类事业单位之间流动;服务期满者,经所在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可以报考公务员考试中符合条件的特设职位,可以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流动。
3、继续坚持把在农村基层一线工作经历作为评定职称的一个重要条件,教育、卫生、涉农系统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时,在同等条件下有农村基层工作服务经历的优先。
4、违约处理。对违约的高校毕业生,予以通报,并追还全部奖励金,五年内不得录用为陕西省行政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本方案未明确的有关政策,均按照“十二五”期间我市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有关政策执行。
四、工作要求
1、各区县、市级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实施振兴计划工作的领导,按照2016年度西安市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确定的任务要求,结合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实际,及时研究制定本区县、本部门具体实施意见,安排部署各项工作,明确工作责任。并于2016年7月30日前将具体实施意见报市振兴办备案。
2、市级各成员单位和各区县振兴办要积极协作,加强对振兴计划实施情况的检查督导,至少每季度赴基层单位进行一次例行检查,看望慰问“三支服务”队员和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解决,确保我市2016年度振兴计划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3、通过各种新闻媒体不断加强振兴计划服务基层人员相关优惠政策、工作动态、典型经验的宣传工作。对振兴计划招聘的服务基层大学生和“三支服务”队员先进事迹和典型事例,进行广泛宣传,有效的展示实施振兴计划取得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