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人社厅的统一部署,鼓励相关涉农区县乡镇、街道办事处基层事业单位35周岁以下、不具备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学历的在职工作人员,通过成人教育方式提高学历层次,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给予学费资助。
(三)振兴计划招聘大学生岗前培训和后续培养项目
按照省人社厅的安排,组织我市振兴计划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参加省人社厅组织的集中岗前培训班和相关班次的后续培养培训班。2016年度由区县振兴办举办振兴计划招聘到岗高校毕业生岗前培训,培训人数为2016年度实际招聘人数和2016年到岗资助生(63人)。由市振兴办、市教育局等分类举办2015年公开招聘(含资助生)的高校毕业生后续培养培训班3期。
(四)“支教、支医、支农”服务项目
2016年度全市计划选派“支教、支医、支农”(以下简称“三支”)服务人员500名。其中:选派教师260名。从市级、城区教育系统选派200名,区县选派60名到基层农村学校开展“支教”工作;选派医护人员140名。从市级和驻地医院选派100名,区县医院选派40名到基层医疗机构开展“支医”工作;选派农技人员100名。从市级农业系统选派中级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30名,区县级相关涉农单位选派70名到基层农村开展“支农”和扶贫工作。
二、实施方法
(一)教育、医疗卫生、涉农等专业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工作
振兴计划招聘工作在省人社厅下达的招聘计划限额内,由市人社局组织相关区县振兴办按时限、程序和要求实施。8月上旬启动公开招聘工作;9月底完成招聘工作;10月中旬前,确定聘用人员名单,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省人社厅审批;并做好新招聘人员报到手续办理,服务协议签订和岗前培训组织等工作。
(二)学历教育资助工作
参加省人社厅组织的振兴计划学历教育资助项目的学员,通过参加全国成人高考,根据考试成绩录取入学,进行本科层次学历教育。符合免试入学条件人员履行相关审批报备手续。学历教育资助工作由各区县振兴办负责政策宣传、报名登记、初步资格审查,并报市振兴办备案,由市振兴办统一进行资格审查后报省人社厅进行注册登记,按照省人社厅相关规定和程序配合做好学费资助工作。并做好“十二五”期间参加市级振兴计划学历教育、2016年毕业人员学费资助的申请核拨工作。
(三)振兴计划招聘大学生岗前培训和后续培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