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2)

官网大全2018-09-30李天扬老师

三、《通知》调整完善的政策主要有哪些?

主要包括:一是参保人不得多领、冒领或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对多领、冒领或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除追回多领、冒领或重复领取的基础养老金外,还要追回非本人个人账户储存额支付的个人账户养老金。二是对大龄参保人缴费期间跨地区转移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在迁入地继续参保缴费,其应缴费年限从原户籍地实施居保制度的时间算起,不再从迁入我市的时间算起,以保持缴费年限前后连续。三是对待遇领取人员服刑期间和服刑期满后的待遇发放政策进行了调整完善。除此之外,对2013年以来国家、省和市已经调整并实施的相关政策,《通知》予以重申和明确,主要包括缴费标准、缴费补贴、个人账户管理、丧葬补助等政策。

四、哪些人员可以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的非在校学生、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其中,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包括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覆盖的人员。

五、对参保缴费年限是如何规定的?达不到最低缴费年限如何处理?

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距规定待遇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应不少于实际年龄到待遇领取年龄的剩余年数,达到待遇领取年龄时允许补缴,但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待遇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缴费不足15年的也允许补缴。

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达到待遇领取年龄,但累计缴费年限达不到规定缴费年限、又不办理补缴的,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其个人账户储存额按规定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并终止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六、参保人缴费如何才能享受缴费补贴?

政府对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有两种情形:一是对参保人按年缴费的,缴费即补;二是对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距规定待遇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年龄时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对补缴部分(不含应按年缴费而未缴费以及中断缴费的)也给予缴费补贴。除上述两类情形外,对其他补缴养老保险费的,政府不给予缴费补贴。

七、参保人多缴费可以多享受缴费补贴吗?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