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实行多缴多补政策,其中对选择100元、300元档次缴费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档次缴费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对选择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档次缴费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
八、养老保险待遇如何计发?
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标准由市政府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我市经济发展情况等适时调整。缴费超过15年的每超过1年加发1%的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标准,目前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九、办理注销登记的情形有哪些?个人账户如何处理?
参保人死亡、出国(境)定居并丧失国籍、保险关系转出或已享受职工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应终止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并进行注销登记。其中,因死亡、出国(境)定居并丧失国籍注销登记的,按规定将个人账户余额支付给参保人员(或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因已享受职工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注销登记的,个人账户余额扣除政府补贴后,按规定支付给参保人员。
十、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如何享受丧葬补助金?
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自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保险待遇。相关人员(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应在待遇领取人死亡后30日内办理注销登记。按规定办理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的,一次性发给1000元的丧葬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