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议案加快出台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2)

工作报告2018-06-16李天扬老师

黄奇帆表示,这几项减税降费措施,事由清晰、时机成熟,涉及的政策体系和操作环节也不复杂,只要当机立断,加快制定实施方案,政策效应会迅速显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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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财政政策的亮点之一便是由此前的“保持宏观税负基本稳定的前提下的结构性减税”转变为干脆利落的“实行减税政策”。我国首次明确提出“实行减税政策”,这意味着降税减收与增加支出将成为积极财政政策的双翼。至于2016年究竟如何进一步实施减税降费政策,大致轮廓也基本成型。

首先要把减税的主要任务便是“营改增”。此前财政部财科所所长刘尚希表示,要加快“营改增”的速度,推进过程中尽可能选择适中的税率,简并税率档次,从而降低整体税负。预计2016年随着房地产建筑业、金融业、生活性服务业均纳入“营改增”范围,将带来数千亿的减税规模,这无疑是减税的大头。

与减税并立的当是降费。数据显示,近年来我国以税收计算的小口径宏观税负约为20%左右,并不算高。然而,如果以政府收入为统计口径,我国宏观税负则要高于经合组织和发达国家的宏观税负平均水平,可见降费应是我国当务之急。2016年将全面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完善涉企收费监管机制,坚决遏制各种乱收费。

最能体现积极财政政策力度的应是赤字率水平可能提升。渣打银行大中华区首席经济学家丁爽曾告诉记者,“赤字率水平有可能上升到GDP的3%甚至3%以上水平。”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名誉所长夏斌表示,财政赤字占GDP比重可以扩大到3%。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也说:“不要死守3%红线,赤字率可以突破3%,只要财政运行可持续就好。”

增值税、消费税划分或将调整

国内增值税和消费税被普遍认为是将被重新划分归属的税种。

《关于201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明确了2015年财税改革任务,即结合营业税改增值税(下称“营改增”)、消费税等税制改革,研究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

国内增值税是第一大税种,2014年占所有税收收入比重约为26%,属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分成比例是75%:25%。营业税是国内第三大税种,2014年占所有税收收入比重约为15%,属于地方税,是地方主体税种。

不过,为了解决重复征税等问题,2012年开始了营改增试点工作,目前营改增试点扩至全国,试点行业扩至交通运输业、邮政业、电信业和7个现代服务业,只剩最后四个行业——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尚未被纳入营改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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