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议案加快出台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3)

工作报告2018-06-16王华老师

楼继伟近日在部署2016年财政工作时表示,全面推开营改增改革,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

这被业内人士解读为,2016年营改增将覆盖所有行业,营业税将成为历史。

随着今年营改增的推进,地方主体税种营业税将成为历史,地方政府缺乏主体税种。

目前为了减轻营改增对地方税收带来的影响,采取过渡政策,即营改增后收入归属保持不变,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仍全部归属试点地区。

营改增全覆盖后,增值税中央和地方分成比例如何调整,业内莫衷一是,但普遍认为应适度上调地方分成比例。

财政部财科所研究员孙钢曾建议,可以把增值税、营业税打包看成一个中央、地方共享税,不管现在有没有纳入“营改增”,把这两个税种的税收收入捆在一起,加总后测算什么样的分成比例比较合适。

他认为,一般来说,这个分享比例中中央占比会稍微高一点,因为地方实际情况不一样,中央多收一点,利用其中一部分对地方进行转移支付。

中山大学岭南学院财政税务系主任林江表示,中央和地方增值税分成比例可以调成55%:45%,中央拿大头,也最大限度地给地方财政留空间。

作为中央税的消费税也有望被划为中央和地方共享税种。

国内消费税是我国第四大税种,2014年占所有税收收入比重约为8%。多数专家认为,由于消费税税基较宽泛,税源丰富稳定,在收入和地区产业结构方面有较强调节性,可以替代营业税成为地方主体税种。

此前也有媒体报道称,国内征收的消费税改为中央和地方共享。同时,还将选择部分具有较强区域性的地方下放消费税税权,赋予地方一定的税收管理权。

另外,接受本报采访的专家表示,正在立法进程中的环境保护税和房地产税也将被归为地方税,其中房地产(18.59,-0.29,-1.54%)税未来或成为地方主体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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