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加快创新人才选拔培养,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xx年继续进行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并与上海交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南京大学、清华大学合作开展自主招生。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生对象
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突出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选拔程序
1、考生由中学推荐或个人自荐,推荐中学应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自荐人须本着“诚信”原则如实申报有关材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核实,我校将取消其选拔资格,并取消其所在中学两年推荐资格。
2、考生须在五校合作自主选拔报名系统 http://211.151.240.112/student报名并打印申请表,与高中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高中阶段学习成绩原始记录复印件一起装订成册寄到我校招生办公室。中学推荐的考生,须由中学在申请材料上签署推荐意见。
3、我校组织专家组对考生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合格者获测试资格。
4、考生参加五校合作进行的通用基础测试(语文、数学、英语、自然科学)及我校特色测试(数学、物理)。
5、在条件许可的地区,根据通用基础测试及我校特色测试成绩择优选拔部分考生进行面试试点工作。
6、我校认定自主招生资格生并签订协议后,报教育部、各省级考试组织机构备案,通知所在中学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7、我校纪检部门将对考生选拔实行全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