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之,我县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初步成效:一是厘清了责任关系。进一步明确了党委的主体责任是前提,纪委的监督责任是保障,犹如一辆马车的两个轮子,只有双轮驱动,才能正常行驶。二是夯实了责任主体。实现了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到“全面”责任的转变,让党风廉政建设成了党委的份内之事,不但要领导,还要负总责、担主责,改变了以往由纪委“一家在奋斗”的局面。三是狠刹了不正之风。“两个责任”的落实,县委、县纪委更是协同配合,督查问责,双管齐下,严查了赌博、酒驾等违法行为,纠正了造谣生事、制造事端等不正之风,净化了社会风气,传递了正能量。但客观来讲,县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方面,尚处于探索实践阶段,距离上级的要求还存在不少差距:一是对落实“两个责任”方面的政策理解还不深、不透,有待进一步学习领悟;二是部分基层党组织的负责同志和纪检干部对于“两个责任”具体履行中的方式方法还不够清楚,有待于进一步学习、借鉴和改进;三是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人员还不足,监督和办案力量薄弱,还有待逐步予以充实,等等。下一步,县委将紧紧抓住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查摆问题、开展批评”这个关键环节,围绕“两个责任”落实方面的问题,立行立改,真查深改,努力把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的更好,推进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