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主择业军官是否与军队一样涨工资的法律依据(2)

工资改革2018-09-29李天扬老师

三是什么时候能领到调整后的工资。从2006年调整工资的情况看,现役军人调整工资后,我们退役军官是半年后领到补发工资的。此次调整工资后,个人看法至少也在八到十月份才能领到。

四是我们退役军官应该争取哪些利益。我个人认为:要争取的个人利益不能脱离三号文件的精神,因为三号文件中明确了自主择业转业干部的性质、地位和待遇,可以称之为退役军官的“尚方宝剑”。对于我们退役军官的一切界定都要以这个文件为准绳。但从目前情况看,这个政策已经执行近十年了,全国的情况落实的不好,各地政府对文件的理解和执行存在着巨大的偏差,因此造成全国十万左右的退役军官的不满。

看一下文件的原文,就知道了我们的利益有哪些?

第四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政府协助就业、发给退役金。在这条中,政府协助就业的义务没有尽到,致使绝大多数退役在家闲置。

第三十一条:对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地政府应当采取提供政策咨询、组织就业培训、拓宽就业渠道、向用人单位推荐、纳入人才市场等措施,为其就业创造条件。试问有多少地方政府落实这些内容,我的安置所在地没有政府没有落实,据了解有些地方政府对本条内容有落实比较好。

第三十三条: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经济实体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地政府应当在政策上给予扶持,金融、工商、税务等部门,应当视情提供低息贷款,及时核发营业执照,按照社会再就业人员的有关规定减免营业税、所得税等税费。

第三十八至第四十一条中,落实执行不好的,一是工资没有按照现役军官“同职务等级军队干部月职务、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为计发基数80%的数额与基础、军龄工资的全额之和计发”。二是据西部战友反映: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过的战友,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没有完全得到落实。三是“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月退役金低于安置地当年党和国家机关相应职务等级退休干部月退休生活费数额的,安置地政府可以发给差额补贴。”从全国的情况看,有好有坏,不尽一致。四是“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遗属生活确有困难的,由安置地政府按照国家和当地的有关规定发给生活困难补助金。”还没有得到救助。

第四十七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就业培训,主要依托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具体实施,也可以委托地方院校、职业培训机构承担具体工作。负责培训的部门应当根据社会人才需求合理设置专业课程,加强定向职业技能培训,以提高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竞争能力。有的地方组织过培训,有的地方没有培训,但发了培训费,我所在地,既没有培训,也没有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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