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主择业军官是否与军队一样涨工资的法律依据》
最近,各地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相继领到了从2008年7月补发的增加的退役金。广大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非常感谢中央的关怀,感谢各级军转机构的努力与付出。但自主择业退役金的增加,没有严格落实中发[2001]3号文件相关政策。网上有一篇《关于自主择业军官是否与军队一样涨工资的法律依据》的文章,讲得比较清楚明白,在此转载,以供政府相关部门在增加自主择业退役金工作中给予参考!!!
随着现役军官涨工资(准确地说是军人的岗位津贴)消息的传出,所有退役军官都十分关注,并且,随着关注度的增大,各种议论和留言在各个网站不断贴出。现在,现役军人(包括军队离退休干部)涨工资已经落实,并且是从08年7月补发。而在现役军人涨工资后,因工作程序上的差距(个人认为),退役军官没有与现役军官同时领到增长工资的部分,这就引起了我们一些退役战友的顾虑,大家都探讨的问题大多集中在:我们能涨多少?如何补发?甚至也有的退役战友传言,此次涨工资不包括我们退役(自主择业)的。关于这些议论,谈一下个人的看法:
首先,此次现役军人调整津贴、补贴是否包括退役军官。我们先来回顾一下关于退役军官政策的“母法”--中发[2001]3号文件中,有关退役军官的部分,第四十条之规定:“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根据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退休生活费调整的情况相应调整增加”。而此次调整现役军人的津贴、补贴,包括退休干部,况且,在三十八条和三十九条中,也明确了退役军官的工资标准,是以现役同等职务军官工资总和的80%计领,这就说明此次军队调整现役军人津贴、补贴必然包括我们退役(自主择业)军官。
二是退役(自主择业)军官能调整多少。此次军人调整津贴、补贴的文件明确指出:“将原职业津贴、生活性补贴、工作性津贴、生活补贴、福利补助、伙食补助、生活补助(过节费)归并为职业津贴、生活性补贴、工作性津贴,离退休无工作性津贴项目”。这就说明我们退役军官至少也要与同职退休军官增长的基数按比例领到增长的部分。即使按照上述分析的领取增长部分的工资,也与[2001]3号文件的精神不符。三十八条中明确规定:“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按照同职务等级军队干部月职务、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为计发基数80%的数额与基础、军龄工资的全额之和计发”。本次调整,退役军官不含工作性津贴本身就背离了中发[2001]3号文件的精神,文件规定退役金的计发基数是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而这次离退休无工作性津贴项目,难道这次的工作性津贴是各团营连自己的营业性收入进行补贴的?不是由军队统一规定的?还有过节费的调整存在同样的情况!因为我们之所以选择自主择业,与这一说明是分不开的。我们想任何人都不应该违背3号文件精神!3号文件在退役金上的一句话就是:凡是军队统一规定的工资、津贴、生活费、过节费等,自主择业退役军官都是按照80%计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