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主体:工伤保险基金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适用:一级至十级伤残
标准: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发放主体:工伤保险基金
(七)伤残津贴
适用:一级至四级伤残,五级、六级伤残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难以安排工作的。
标准: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发放主体: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需补充的是: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八)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适用:五级、六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发放主体:工伤保险基金
(九)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适用:五级、六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发放主体:用人单位
工伤保险基金
工伤认定后,工伤待遇很大一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买单,那么工伤保险基金是何方神圣呢?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垫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