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2016-2017年可用标准:各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
根据闽人社办〔2016〕129号文件,2015年度全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数据如下:
以下数据来源:盈科福州人力资源法律服务
全省(含厦门)58719元(月人均4893元)
全省(不含厦门)57208元(月人均4767元)
福州:62478元(月人均5207元)厦门:64319元(月人均5360元)莆田:52385元(月人均4365元)泉州:54044元(月人均4504元)漳州:56237元(月人均4686元)龙岩:55438元(月人均4620元)三明:57807元(月人均4817元)南平:55076元(月人均4590元)宁德:56625元(月人均4719元) 一、医疗费和康复费
(一)概念: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第六款
(三)计算公式: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注意以票据为准)
(四)支付方:工伤保险基金
(五)备注: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一)概念: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
(二)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四款、《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