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意见【全文】

工伤保险2018-06-20王华老师

工伤保险作为抗御职业危害的保险制度适用于所有职工,任何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遭受职业疾病。今天,中国人才网小编听说关于湖北省的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意见出来了,大家是不是很感兴趣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贯彻落实《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意见”全文,大家仔细阅读哦。

2016关于贯彻落实《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意见【全文】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意见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375号,以下简称新《办法》),进一步做好工伤保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政策体系

  (一)工伤保险参保。严格落实将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作为安监部门审核安全生产许可证、林业部门核发或年审换发木材经营(加工)批准书前置条件的规定,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作为核发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的前置条件的规定。农民工较为集中、工伤风险程度较高的建筑施工、矿山等企业可以按照项目、产量参加工伤保险,优先办理参保手续。把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情况作为劳动保障监察和社会保险稽核的重点,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二)工伤认定。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没有争议的工伤认定申请,可采取简便快捷的认定程序,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对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可参照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及其他劳动者证言等确认事实劳动关系。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30日内提交有效证明材料,非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逾期未提交的,可以依据受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提供的材料进行认定。工伤认定调查应当配备必要的摄影、录音、录像等专业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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