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护理费按上述标准增加后,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其护理费低于1880元的调整为每人每月188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其护理费低于1500元的调整为每人每月150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其护理费低于1130元的调整为每人每月1130元。
亲属抚恤金工亡职工
供养亲属抚恤金达到2000元及以上的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3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在2000元以内的供养亲属,按下列标准增加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90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80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上述标准增加后,其配偶抚恤金低于1070元的调整为每人每月1070元,其他亲属抚恤金低于870元的调整为每人每月8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