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无锡市社保中心获悉,该市工伤保险待遇即日起做出调整,各项津贴、护理费等“待遇”均上调10%。据悉,调整待遇从今年7月开始计发,计发有关工伤待遇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仍为4740元。
据介绍,此次调整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省政府令103号令)和《关于调整2015年度工伤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锡人社发〔2015〕242号)等规定做出的。根据要求,伤残等级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工伤人员在原享受伤残津贴(伤残抚恤金)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其中增加额不足下列金额的按下列标准调整:一级335、二级325元、三级305元、四级290元。
与此同时,伤残等级被鉴定为五至六级并领取伤残津贴(伤残抚恤金)工伤人员,在原享受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其中增加额不足下列金额的按下列标准调整:五级245元、六级230元。而享受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在原享受护理费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增加后的标准是:完全护理依赖2370元、大部分护理依赖1896元、部分护理依赖1422元。此外,供养亲属抚恤金也在原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按照每人每月115元标准发放。
另外,为配合做好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调整布局和新增定点工作,规范定点零售药店医保服务行为,营造公平竞争氛围,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无锡市社保中心将组织开展为期五个月的定点零售药店专项检查,包括各定点药店自查自纠,社保中心进行实地抽查,以及社保中心开展元旦、春节期间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医保卡套现、划卡购买非药品和代划卡等违规行为。“通过三个阶段的专项检查,将全面整顿定点药店零售市场,切实提升定点药店医保服务能力,有效遏制医保违规行为,确保基金合理使用和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