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五级工伤赔偿标准2016年
2016年合肥市五级工伤能赔偿多少钱?
一、医疗费用
根据医院发票计算
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按月支付,支付到男60岁、女50岁退休止,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能同时享受)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四、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584元(2016年合肥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584元)×24个月=110016元(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与伤残津贴不能同时享受)
①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二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五级伤残为24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五、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584元(2016年合肥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584元)×40个月=183360元(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与伤残津贴不能同时享受)
①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二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伤残为40个月
六、生活护理费:4584元(2016年合肥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584元)×相应百分比(按月支付,一般支付到死亡时止)
①《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