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工伤保险条例全文及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工伤保险2018-08-15王新老师

渭南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一、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陕西省实施<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规定。?

二、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赢利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统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三、本市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驻县(市)的用人单位在其所在县(市)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支取工伤保险待遇;驻城区的用人单位,凡是经临渭区机构编制部门、民政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登记和注册的,在临渭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支取工伤保险待遇;其他驻城区和高新区的用人单位在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支取工伤保险待遇。

四、市县劳动保障行政机关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市、县(市)政府分头设立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承担工伤保险经办事务。

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负责全市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办事机构设在市劳动保障行政机关。

五、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六、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并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况在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标准,积极实施事故预防措施,避免和减少职业危害。

职工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用人单位要积极进行医疗救治,确保职工得到及时治疗。??

七、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八、工伤保险费由地税部门负责征收。地税部门应当为用人单位提供规范优良的服务,征收的工伤保险费应及时划入财政专用帐户。

九、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缴费费率。实行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见附表)

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和主要生产经营业务情况,按照不同行业差别费率标准,确定用人单位的初次缴费费率。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内容跨行业的,按照风险较高的行业确定缴费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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