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或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的,企业持相反意见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并在接到劳动保障部门举证通知后15日内提交证据。在规定时限内未提交证据的,劳动保障部门可以根据受伤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认定手续
各类企业、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当填报工伤认定申请表,并附加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提交职工受伤害或患职业病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以及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此外,有下列九种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
(一)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提交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
(二)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提交事故的相关证据材料;
(四)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的证明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它有效证明;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证明或其它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认定因工死亡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六)在上下班途中(或非上下班途中但符合第三项情形),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它有效证明;
(七)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突发疾病时目击证人的证明材料及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
(八)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民政部门或其它相关部门的证明;
(九)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企业后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军人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能力鉴定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或者停工留薪期内治愈的,企业、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应当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工伤认定决定、《职工工伤证》、职工工伤医疗的诊断证明书、检查结果、诊疗病历等材料。工伤职工认为工伤直接导致其它疾病的,还应提交工伤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