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考招生简章,招生专业(3)

招生简章2018-10-29李一老师

  6、招生录取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和有文、体特长的学生,并优先考虑满足专业志愿。

  7、对于北京市考生:在高考成绩(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达到高职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考生分数(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合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投档,投档时按顺序检索考生志愿,只要考生会考成绩符合所报专业志愿的要求,且该专业招生计划未满,考生将被此专业录取。部分文科专业实行文理兼收。

  8、对于实行选考科目的考生和招生改革试点省份考生,按照生源所在省、市的招生工作文件规定执行。

  9、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10、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注意事项等录取手续全部用特快专递的形式寄发给考生。

八、报到与后续管理:

  1、按照国家规定招生录取的新生均为计划内招生,持学校寄发的新生录取通知书,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在新生报到注册日期前向学校请假,未请假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要进行德、智、体全面复查,如发现德、智、体等不合格或营私舞弊、弄虚作假者,予以退回。

  3、学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范》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学校制定的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4、对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措施:对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国家政策协助贷款,满足学生的学习要求,安排困难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或发放困难补助款。

  5、学校依据招生计划正式录取的全日制学生,均有资格享受国家奖学金、学校智育奖学金、学校日常量化考核综合奖学金和单科奖学金。

 九、颁发学历证书的说明:

  凡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圆满地完成学业要求的毕业生,由学校统一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十、证书类型: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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