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5、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均需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和技术培训。
六、招生计划:
1、学校按照相对稳定规模、重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原则,突出学院办学特色的指导思想,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申报年度招生计划。
2、学校招生就业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生源计划。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是根据有关省份的生源、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学校自身办学条件和学校《专业结构调整方案》编制。
3、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4、学校高考招生计划分为普通高考文科、理科。学校根据各省、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录取时学校将根据报考的生源状况在相应省市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七、录取规则:
1、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招生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志愿录取实行志愿优先原则,即按照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的考生,无相关科目成绩或者加试要求,在第一志愿录取不满额的情况下,招收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
3、专业志愿录取实行分数优先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的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按专业志愿录取时不设分数级差。
4、对考生加分的处理按有关省、市招办的规定执行。学校认可相关省、市的加分投档的政策和规则,考生政策性照顾加分投档时计入总分,安排专业时,以考生的总分为基准,兼顾专业志愿顺序。
5、如果第一志愿考生上线人数不足该专业招生计划一半时,学院根据具体实际情况对该专业进行保留或者取消,该专业志愿考生转入其它志愿专业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