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依法行政、依法治招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的招生行为,保证2015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一、办学地点、学习形式和证书
1、学校全称:南京中医药大学
隶属单位:江苏省教育厅
校区1:江苏省南京市仙林大道138号
校区2:江苏省南京市汉中路282号
2016级新生入学后全部在校区1就读
2、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3、基本学制:本科,四年或五年
4、证书:按照国家教育部规定颁发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南京中医药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二、招生计划
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分别向考生公布。考生也可访问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生招生网,或向南京中医药大学本专科招生办公室索取招生简章。
三、报考条件
凡取得报名资格的考生均可报考。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务必请考生关注并合理填报专业志愿。除执行上述规定外,作如下补充:护理学专业原则上要求报考考生五官端正,女生身高在1.58米以上,男生身高在1.68米以上;针灸推拿学、康复治疗学专业男生身高原则上不得低于1.65米,体重不得低于50公斤,女生身高原则上不得低于1.60米,体重不得低于45公斤。学生入校后需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异常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入学资格。
四、录取原则
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并作如下规定:
1、新生的录取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坚持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2、调档比例不超过120%,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3、专业之间实行志愿清录取,省(市、自治区)同批控制线上一志愿不满,方接受二志愿及以后志愿的考生。同志愿情况下若考生的投档分相同,则比较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总分;如果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总分相同,则比较语文数学之和。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