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以下专业收费标准为3800元/年:
化学工程与工艺、应用化学(辽阳校区办学);
5.以下专业收费标准为5000元/年:
应用化工技术、高分子材料应用技术、数控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精细化学品生产技术、工业设备安装工程技术;
6.以下专业收费标准为4500元/年:
石油化工生产技术、化工设备维修技术、生产过程自动化技术、工业分析与检验、煤化工生产技术;
7.其他:
①辽宁省二批本科录取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两个专业的收费标准为:前两年4800元/年,后两年14000元/年;
②二批本科录取的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和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两个专业的收费标准为18000元/年,国外费用自理;
③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收费标准为10000元/年。
第十四条 学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公办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第十五条 学校资助困难学生的措施:
1.奖学金:
①新生入学奖学金:奖励高考成绩较高、第一志愿被我校录取的考生。
②国家奖学金、辽宁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和企业奖学金。企业奖学金包括亚德客奖学金、金力永磁任远奖学金、阿特拉斯?科普柯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分为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两种:
③综合奖学金: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学生,分为五·四奖学金、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五个等级;
④单项奖学金:奖励在某一方面成绩突出的学生,设立突出贡献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竞赛优胜奖学金三个奖项。
2.助学金:
①有美助学金,每人每年3000元;
②国家助学金分两个等级,一等助学金每人每年4000元,二等助学金每人每年2500元。
3.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根据生源地助学贷款规定,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向国家开发银行、辽宁省农村信用社申请贷款。
4.勤工助学及困难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