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学院全称:重庆经贸职业学院
第二条 院校代码:14370
第三条 学院层次:高职(专科)
第四条 办学类型及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院校
第五条 学院办学地址:重庆市黔江区正阳大道4888号
第六条 学院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2011年3月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由重庆市教委主管,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办学基本条件:学院现有教职员工182人,其中教师124人。学院占地约506亩,校园建筑总面积7.1万平方米,教学楼、实训楼、图书馆、学生公寓、学生食堂、标准田径运动场等设施齐全,教学仪器设备总值862万元。拥有校内外实习实训场所60余个,图书馆藏书11万余册。
第八条 收费标准及退费管理规定:我院严格按重庆市教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确定收费标准。不同的专业,学费标准为6200元-7500元/年/生,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招办公布的招考信息;住宿费因设施不同,标准分为:10001200元/年(学生宿舍内带阳台、卫生间、供热系统、风扇、宽带网等),学生入学时可根据自身经济条件选择。学生退(转)学退费: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2.助学贷款逐年申请、逐年发放。
第九条 体检要求: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十条 录取规则:1、学院按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考生。
2、调档比例为1:1.2。
3、外语语种不限,进校后公共外语统一学英语。
4、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
5、体检要求: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6、加降分要求:对于符合国家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且报考我院的进档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总成绩降序排列,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