⑵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在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基础上,补充以下规定:艺术类各个专业不予录取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或色弱的考生。
⑶院校志愿及专业志愿录取办法:按照考生院校志愿顺序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在第一学校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满额情况下,按公布的招生计划,从综合分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不再录取其他志愿考生。在第一学校志愿不满的条件下,按学校志愿顺序及综合分数高低依次进行录取。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安排。
⑷艺术类专业招生情况说明:按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成绩折算后的综合分由高至低录取。各艺术类专业综合分折算方法为:
综合分 = 专业课成绩×2.5 + 高考文化课总成绩
注:文化课总成绩为考生高考总分(含加分)
七、学生奖励资助体系
1、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辽宁省政府奖学金、大连工业大学艺术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奖学金;
2、其它资助办法
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金等,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八、招生业务联系部门
大连工业大学艺术与信息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411-39261555 0411-39261569
传 真:0411-39261568
邮政编码:116600
网 址:http://www.caie.org
E-mail:caie001@126.com
大连工业大学艺术与信息工程学院
201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