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工业大学艺术与信息工程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2)

招生简章2018-10-29王华老师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工业大学艺术与信息工程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并加盖大连工业大学艺术与信息工程学院印章;毕业时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将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独立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大连工业大学艺术与信息工程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

  1.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和省物价局批准并办理的收费许可证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2、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六、招生录取规则

  1、文理类专业

  ⑴ 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⑵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⑶ 院校志愿录取办法及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按照考生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在第一学校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满额情况下,按公布的招生计划,从总分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不再录取其他志愿考生。在第一学校志愿不满的条件下,按学校志愿顺序及总分高低依次进行录取。对于进档考生,实行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当考生成绩相同时,按英语成绩高低依次录取。英语成绩相同时,文科生按语文成绩高低依次录取;理科生按数学成绩高低依次录取。艺术类专业也实行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若出现考生成绩相同时按照专业课成绩高低依次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照英语成绩高低择优录取。

  ⑷ 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承认各省招考委员会关于加、降分等的照顾录取规定。

  2、艺术类专业

  ⑴ 录取原则

  ① 德、智、体全面考核;

  ② 我院艺术类专业只录取参加考生所在省份招生考试部门组织的艺术专业联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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