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总分相同情况下,对省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好、文体等方面有特长、相关考试科目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优先录取;
第十四条 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的规定;
第十五条 各专业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六条 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与应届生同等对待;
第十七条 报考我院志愿的考生,符合我院在考生所在地录取标准,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同意者,由我院发给西安欧亚学院《录取通知书》并加盖本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学校的条形章,按规定时间到本院报到,审查合格正式注册入学。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2015年我院美术类专业课成绩承认各省统一联考成绩,不再组织单独考试,若有特殊要求的省份以当地省级招生办相关规定为准;艺术类专业包括本科《数字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高职《室内设计技术》、《环境艺术设计》、《动漫设计与制作》,均兼收文、理考生;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的条件下,考生录取排序办法:按照专业课考试成绩文理统一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录满计划为止(同时遵循各省艺术类招生录取办法相关规定)。
第六章 奖学金
第十九条 学院建立了奖、助为一体的贫困生资助体系,多渠道、全方位扶持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
国家助学金:特别困难资助金3500元/学年;一般困难资助金2500元/学年;
杜斌承奖学金:1000元/学年;
资助:学院设立了大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安排困难学生勤工助学。
第七章 入学与注册
第二十条 凡我院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及时向学院招生办请假,并附医院、原所属单位或街道、乡镇证明。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拒的因素等正常事由以外,在我院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以后20日之内传报有关生源所在地的省级招办,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