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欧亚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3)

招生简章2018-10-29才子老师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即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予以退回;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由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第八章 办学地点及联系方式

  第二十二条 咨询电话: 400-8877-369(免长话) 传真 029-88298754

  咨询Q Q:4008877369 938078905(手机用户)

  招生办微博:http://t.qq.com/ouyazsb(腾讯)

  http://weibo.com/ouyazsb(新浪)

  招生办微信号:ouya_zsb

  第二十三条 学校办学地点:陕西省西安市东仪路南段(雁环路南段)

  邮政编码:710065

  网 址:http://www.eurasia.edu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学校法定代表人对本章程内容负责。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在西安欧亚学院。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2015年4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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