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欧亚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招生简章2018-10-29才子老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和做好我院招生工作,我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办学性质及主管部门

  第二条 学院全称:西安欧亚学院 (Xi’an Eurasia University ) 国标代码:12712

  第三条 办学性质:民办本科普通院校,教育部批准设置,隶属于陕西省教育厅,面向全国统一招生。

  第四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

第三章毕业与发证

  第五条 毕业与证书: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根据教育部及学院相关规定,政治表现合格,身体健康,准予毕业,颁发本科或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取得本科毕业资格的学生,凡符合国家及学院有关学士学位授予规定者,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招生计划:学院根据陕西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总计划,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经教育部审定后,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七条 我院预留计划作为机动指标,主要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我院上线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八条 收费标准:学院遵循属地原则,按照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和陕西省教育厅共同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条 实行分志愿投档,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即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第十一条 英语和应用英语专业只收招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语种,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二条 按照分数清原则进行录取。专业安排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安排。在预录取分数线以上,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将随机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我院将以语数外成绩顺序比进行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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