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医科大学招生简章,招生专业(2)

招生简章2018-10-29王华老师

  第十五条 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二志愿考生投档后不影响第一志愿考生的预录取结果。

  第十六条 凡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服从专业调剂者,视为不服从专业调剂。

  第十七条 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文件精神。

  第十八条 考生统考成绩符合录取标准,但体检不符合报考专业要求,对符合其它专业录取要求且服从专业调整者,调剂录取。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按规定进行健康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或被查出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按学籍管理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章 其它

  第二十条 学校执行自治区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本、专科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专业介绍、招生来源计划等详细信息请见当年招生简章。

  第二十二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内蒙古医科大学。

  第二十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第二十四条 招生咨询电话:0471-6653318,6636217,6653317。

  第二十五条 学校网址:http://www.immu.edu.cn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内蒙古医科大学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内蒙古医科大学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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