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师范大学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招生简章2018-10-29李天扬老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的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经内蒙古师范大学招生委员会研究,制定内蒙古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第二章 办学地点及层次

  第二条 学校名称: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校代码:10135

  第三条 学校校址:

  赛罕校区:呼和浩特市昭乌达路81号。

  盛乐校区: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盛乐经济园区。

  青年政治学院: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内蒙古青少年生态园。

  人民武装学院:呼和浩特市海拉尔西路军区教导大队。

  兴安学院:乌兰浩特市乌察公路160号。

  二连浩特国际学院:二连浩特市南环西路1085号。

  第四条 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专科。

  第五条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自治区重点大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了由校长任主任,主管校长和纪委书记任副主任,学校主要职能部门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校友代表组成的学校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招委会),重大问题由学校招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第七条 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普通高考本、专科生招生录取的日常管理工作。招生办公室和各学院参与招生录取工作的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文件精神,对参与的招生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选拔和培训,确保学校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第八条 学校成立了由学校纪委书记任组长,纪委、监察审计处有关领导组成的学校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检查招生工作全过程。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

  第九条 招生专业与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我校报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并由我校和各省市招生办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录取批次

  1.艺术类:区内本科提前录取,区外按各省(市、自治区)具体要求安排。

  2.体育类:区内本科提前录取,区外按各省(市、自治区)具体要求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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