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学校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办公室将教育部批准后下达的招生计划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中国传媒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三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区、市)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时以实际高考成绩(不含任何加分)为准。实际高考成绩(不含任何加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
第十四条 外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的考生。除考生所在生源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不组织英语口试加试外,报考我校外语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英语口试加试且成绩达到本省(区、市)成绩满分80%(含)以上。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十五条 普通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第一款 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10%以内。其中,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提档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当地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二款 普通本科录取考生高考成绩须不低于当地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三款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实际高考成绩(不含任何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四款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设定专业志愿级差,第一、第二、第三专业志愿之间的级差为2分,第三专业志愿以后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同等条件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成绩排队录取。
第五款 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按实际高考成绩(不含任何加分)从高到低(实际高考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成绩排队)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